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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在京发布
时间:2010-01-21 10:51:30  来源:新传媒网  作者:   我要发布资讯 >>

       1月20日下午新传媒网应邀出席了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主办的2009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暨《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发布仪,会上,全国101家互联网网站共同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自律宣言强调,互联网网站应对处于公映档期、热播期间的影视作品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对于违反服务协议、不听劝告、多次实施违法传播行为的用户,应采取移除相关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制止。101家互联网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新浪、搜狐、新传媒网等。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了2009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基本情况,专项主要围绕视频网站和文学网站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一共查处558件侵权案件,共查处375个非法网站。

  王自强表示,应该加强网站和互联网企业的主动监管。版权使用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进行,从源头上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且要利用科技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动员互联网企业参与到行动中来。“侵权是对文化产业、民族创新精神的一种损害。”王自强认为。

        张朝阳作为互联网企业唯一上台代表宣读了《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

        针对《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部分条款,张朝阳认为,互联网这十几年来,已经形成了很多的自律,但是效果都不是很大,因为强制性不够。

        “今天现场来参加签署版权自律宣言的企业也有很多侵权盗版视频。企业不应将侵权归罪于用户和技术问题,这需要企业的态度。我依然担忧未来实际执行效果。“张朝阳表示。

  张朝阳同时认为,针对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仍需要采用诉讼来解决。

  王自强先生在随后的演讲中对张朝阳的言论表示了强烈支持。他认为,这体现了互联网企业的忧患意识。互联网企业应该从态度上重视和保护版权。

《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全文

  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为维护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代表互联网行业向社会做如下自律宣言:

  一、互联网企业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认真遵守、宣传国家版权法律及相关政策,抵制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秩序。

  二、坚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作品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传播未经版权人授权的作品。

  三、加强对网络用户上传作品的监督管理,提示用户不得上传他人作品,防止他人利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台实施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采取符合行业公认标准的技术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经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本宣言执行机构通知中列明的未经许可不得传播的作品,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对于处于公映档期、热播期间的影视作品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

  五、对违反服务协议、不听劝告,多次实施违法传播行为的用户,采取移除相关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认真处理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通知,保证24小时以内依法采取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

  七、积极开发应用版权认证、认领系统,为版权人认领版权、授权提供便捷的通道。

  八、积极与权利人及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共同研究建立信息网络环境下便捷的作品授权使用新机制,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

  九、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保护秩序。

  十、建立互联网行业信息共享互助机制,制止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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