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商秩发[2009]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商 务 部 |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