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注 册 须 知:
一、凡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成为联盟成员和协会会员,认同章程,积极参与协会工作、参加并支持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联盟和协会理事成员。
二、申请入会须填写表,并附企事业单位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特邀理事成员单位。
三、服务项目:
除享受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外,理事单位还享受以下服务:
1、为理事单位策划新闻发布、广告策划、市场推广、品牌推广。
2、为理事单位危机公关,维护合法权益,建立高层公关渠道。
3、为理事单位举办推介会、研讨会、年会或专题调研等活动。
4、为理事单位进行企业文化及传播方面的业务培训。
5、免费参加新媒体沙龙、新传媒联盟年会等活动。
6、年费在新传媒网上刊登理事单位简介、负责人简介等。
7、免费或优惠参加联盟和协会举办的评选、论坛、展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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