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之路

2008年08月07日 14:58        摘自:新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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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奥委会在百年奥运的历史上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新媒体的转播权益作为一项独立的权益,将受到国际奥委会及全球新媒体转播机构的关注。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曾表示“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是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影响国际奥委会和全球持权转播商的共同利益,甚至影响到国际奥委会的声誉和奥运会这个品牌。”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是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权包括传统的有线、无线广播电视转播和新媒体,包括互联网及移动平台转播。
        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媒体转播权的授权采取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火炬采集和传递等相关活动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为全面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对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行为的打击工作,已被列为“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此外,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营造一个新媒体健康发展的环境,政府有关部门与众多新媒体,从新媒体获得授权之始,就在用行动履行承诺… …
北京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责任
        2007年12月18日,中央电视台获得获得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益之时,就郑重承诺了北京2008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细则和操作措施。
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文斌当初介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将新媒体传播的地域范围严格限制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为此,央视国际建成了IP地址信息库、数字版权管理平台(DRM)以及视频指纹识别保护技术平台;第二,抽调专门力量,对我国境内的网站盗版情况进行监看、取证,和广电总局网络监管中心联合组建了奥运版权保护联合监控队伍,对未经授权非法转播、超越授权内容范围的转播等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第三,采取法律保护手段,对违法违规不良传播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百家新媒体签署《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
        2008年5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主办、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承办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在论坛上100余家新媒体共同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向社会承诺:以新媒体转播本届奥运赛事,需提前以合法途径获得相关授权和许可;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切实执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高度尊重北京2008年奥运会权利人以及持权转播商机构的权益,共同探索业务合作模式,在合法授权范围内传播奥运赛事;共同把奥运版权保护作为奥运会传播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监管,积极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的打击侵权盗版行动;遵守本宣言的各项约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成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
        2008年8月5日,在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3天之际,央视网宣布与上海文广、搜狐、新浪、腾讯、网易、酷6网、PPStream、UUsee、PPlive 九家新媒体企业组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正式启动新一轮的“反盗版行动”。在启动仪式,各成员的“掌门人”带上拳击手套挥拳宣示,要给予奥运盗播行为以重拳打击,全力为北京奥运的新媒体传播工作保驾护航。
7月央视网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官方新媒体转播机构,分别与上海文广、搜狐、新浪等9家网站签署了奥运新媒体商业转授权协议,构建起了奥运史上最大的新媒体传播平台。而本次成立的“版权保护行动小组”将在北京奥运新媒体转播工作过程中,实现大陆地区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无缝对接。据悉,这个行动小组成员向国际奥委会承诺,将通过地域保护和DRM保护措施严格履行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义务,并参与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启动的“2008互联网监控项目”,建立24小时全网监控平台。行动小组还将在奥运会期间,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在各自网站上开辟“曝光台”每日向公众公布盗版网站名单以及处罚结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协同公安部、工信部等有关主管机构,制定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办法,并承诺针对反盗版行动小组有关奥运侵权行为的投诉在2个小时之内进行回应处理,任何盗播或者侵权行为都将被及时制止。
上海为奥运新媒体转播护航
        就在8月4日北京成立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的前一天,上海奥运版权保护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为了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奥运会期间,上海市版权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将安排专人值班,对上海地区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或者接到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转送的侵权转播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警告、责令删除等措施予以制止,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删除非法内容的,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并视侵权情节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处罚。
奥运推动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
        以新媒体大规模传播奥运赛事在百年奥运史上是第一次,2008北京奥运会是新媒体发展历史上一次重大机遇,明天就是奥运开幕式,相信经过我国政府和新传媒人的共同努力,必将展示出我国政府及人民企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良好精神面貌,维护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形象,履行国际承诺的实际行动。同时,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意识与新媒体责任,会形成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的长效机制,促进新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
(王斌 新传媒产业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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