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记者节接受人民网专访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具有虚拟、海量、快速等特点。在不明真假的情况下,互联网博客、播客和论坛,更像是传统媒体的消息源。在这些浩如烟海的信息里,职业记者如何识别真假、通过自己的采访对消息源进行严谨而细致的核实,并以专业报道者的角度在最短的时间里还原事实全貌,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新闻记者的职业化和准入制度,加强新闻培训力度,提升记者的职业水准,同时积极维护广大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新闻采访工作是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新版记者证特别新增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 媒体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和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新闻记者证上增加这一内容是适应国家近年来对新闻工作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要求,特别是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确定下来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此外,媒体长期可持续的巨大影响力,不仅来自于权威的信息发布,也来自于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 从国际媒体市场的竞争态势来看,“西强我弱”的舆论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传媒业仍然处于弱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切实措施,取得新的成效。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舆论引导的客观要求、传媒产业的发展规律和新传播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打造世界级的大型传媒集团。运用市场和政策双重机制,突破传媒业不同形态媒体相互分割的产业壁垒,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市场壁垒,鼓励推动传媒业以资本、业务、市场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经营,实行集团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保障记者权益 规范采访秩序 记者:近年来,一方面记者在采访中不时遭遇采访对象的拒绝,有时还出现记者被打被骂的现象,另一方面假借记者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现象也有增多趋势,针对这些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东东:我们刚才谈到,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是一种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因此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就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假记者利用人民群众对记者工作的特殊感情搞非法活动,严重干扰了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记者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新闻采访秩序,也是加强记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近两年来,新闻出版总署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新闻采访秩序,加强记者的权益保护。 首先,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法规,从法规制度建设上加强记者权益保护。2007年,总署发出《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规定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2008年,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陷害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并分别于10月1日、10月15日施行。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同时完善新闻记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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